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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病人用藥指導 精神病人怎樣維持用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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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病人需要長期用藥,但藥物維持治療的種類和劑量因人而異,主要取決於患者對藥物的敏感性。雖然有些患者劑量大,但沒有明顯的副作用,可以很好地控制症狀,沒有必要增加或減少劑量,有些患者劑量不大,症狀消失後患者可以正常生活、工作,此時不需要增加劑量。一般來說,沒有統一的標準來維持藥物劑量。目前最好、最實用的方法應該是實施劑量的個性化。近年來,專家們對更有效的治療方法形成了共同的看法患者有復發跡象時給藥)。

精神病人用藥指導 精神病人怎樣維持用藥

如何選擇維持治療的藥物?可考慮以下幾點:

常言道,正規治療時有效的藥物,這一點毫無疑問。

2.儘可能單一用藥首先,使用簡單方便,患者容易接受。

3.聯合用藥也可供選擇,只是當某種藥物效果不好,出現副作用時。但是,這種方法應儘量少用,必須在醫生的指導下進行。

4.長期抗精神藥物也是一種很好的治療方法。目前,我國有口服五氯利多、注射肌肉的氟奮乃靜桂酸酯和氟哌啶醇。可根據具體情況選擇。

維持治療應選擇適當的劑量,努力有效防止復發,減少副作用,確保患者堅持服藥,適應社會環境,恢復正常生活。具體實施方法可採用:

1.低劑量一般爲最高治療量的1/2-1/4;

2.隨着治療劑量的繼續,由於目前的治療不再使用大劑量,一般的治療量已經適合患者。此外,治療後期的劑量已經減少,一些新藥的副作用不多;

3.最合適的劑量應該是患者可以接受和耐受藥物產生的副作用。劑量的變化應在醫生的指導下增減。

至於維持治療的時間,應根據不同情況具體對待:

1.精神分裂症治療後症狀緩解,實現臨牀康復,原則上要堅持定期維持治療;

2、若是初次發病,治療及時,病情恢復很好,再加上具有良好的工作和家庭環境支持,患者又能應付各種精神壓力和內心衝突,康復措施亦得力,仍需維持治療2年後,在醫生指導下試行減量或停藥;

3.如果症狀典型,治療劑量大,恢復不滿意,康復措施不完善,維持時間長,可達4-5年;

4.如果病情不穩定,有復發跡象,最好堅持長期治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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