診斷兒童多動症的標準如下:
(1)需要靜坐的場合難於靜坐,常常動個不停;
(2)容易興奮和衝動;
(3)常常干擾其他兒童的活動;
(4)粗心大意,常常有始無終;
(5)很難集中思想聽課、做作業或其他需要注意力集中的事情;
(6)要求必須立即得到滿足,否則就產生情緒反應;
(7)經常話多,好插話或喧鬧;
(8)難以遵守集體活動的秩序和紀律;
(9)學習困難,成績差,但不是由於智能障礙所引起;
(10)動作笨拙,靈巧和協調動作車較
多動症起病於學齡前期,病程至少持續6個月,其症狀的嚴重性可不同程度地影響學習和適應環境的能力,而又不是由於精神發育遲滯、品行障礙、兒童期精神病、焦慮狀態或神經系統疾病所引起的,符合以上標準超過4條者,就可診斷爲兒童多動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