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商務部、工業和信息化部、衛生健康委、藥監局四部委聯合公告,我國4款新冠疫苗列入可供對外出口,那麼哪些新冠疫苗是可出口的?下面本站小編帶來介紹。
今天(6月22日),商務部、工業和信息化部、衛生健康委、藥監局發佈2021年第13號關於公佈可供對外出口的新型冠狀病毒疫苗產品清單的公告,內容如下: 爲做好新型冠狀病毒疫苗出口工作,支持國際抗疫合作,現將經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批准或附條件批准上市註冊申請的新型冠狀病毒疫苗產品列入“可供對外出口的新型冠狀病毒疫苗產品清單(中國企業研發生產)”。
清單將根據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審批上市情況適時動態調整。
具體清單如下:
新冠疫苗接種禁忌症和注意事項:
1、對疫苗的活性成分、任何一種非活性成分、生產工藝中使用的物質過敏者,或以前接種同類疫苗時出現過敏者;
2、既往發生過疫苗嚴重過敏反應者(如急性過敏反應、血管神經性水腫、呼吸困難等);
3、患有未控制的癲癇和其他嚴重神經系統疾病者(如橫貫性脊髓炎、格林巴利綜合症、脫髓鞘疾病等);
4、正在發熱者,或患急性疾病,或慢性疾病的急性發作期,或未控制的嚴重慢性病患者;
5、妊娠期婦女。
6、常見不良反應:注射部位疼痛、紅腫和瘙癢、一過性發熱。
7、罕見不良反應:一過性感冒症狀或全身不適、接種部位硬結、重度發熱。
8、極罕見不良反應:局部無菌性化膿、過敏性皮疹、過敏性紫癜、過敏性休克。
接種疫苗可能產生不良反應,不代表疫苗本身的質量和安全性存在問題,由於疫苗由病原微生物構成,其特異性屬性有可能誘發過敏性反應,這是疫苗作爲用於健康人特殊產品的特性之一,應予以科學認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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