參保職工本人在妊娠3個月後,須到待遇審覈科29號窗口辦理《重慶市職工生育保險就醫證明》,並選定1家生育保險協議服務機構進行分娩,選定的協議服務機構一經確定,原則上不予變更。
所需證件和資料:
1、《結婚證》原件和複印件;
2、《(再)生育服務證》原件和複印件;
3、《居民身份證》原件和複印件;
4、一寸近期免冠相片2張;
5、特殊情況如委託他人代辦,參保單位應出具情況說明,同時提供委託書、代辦人身份證原件和複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