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嬰兒《出生醫學證明》;
2、嬰兒父母結婚證、身份證、户口簿;
3、擬入户地街道計劃生育
工作機構出具的計劃生育證明;
4、政策內生育一孩(含雙胞胎或多胞胎),母親户口在
廣東省內的,需提供母親的廣東省《計劃生育
服務證》;母親户口在廣東省外的,提供生育證或母親户籍地村(居)委、鄉鎮(街道)計劃生育工作機構出具的婚育情況證明;
5、政策內生育二孩的,需提供二孩生育審批表及二孩生育證明,同時提供其他子女的户籍資料;
6、超過一個月申報,且嬰兒出生時其父母或其中一方户口還在外地市的,需提供當地派出所出具的未隨父或母入户的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