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知道,離婚有兩種方式,一種是雙方自願同意,且沒有什麼爭議時,可以選擇協議離婚;一種是一方要求離婚而另一方不同意,或是雙方有各種問題無法達成一致時,可選擇訴訟離婚。那麼在新婚姻法頒佈後的2017年,離婚需要帶什麼證件呢?
協議離婚
1、身份證。雙方的有效期內居民身份證原件。
2、户口本。雙方户口本原件。
3、證件照。每人各兩張相同底色的2寸單人近期半身免冠證件照。
4、結婚證。雙方結婚證原件(若遺失,須先補辦)。
5、離婚協議書。雙方簽署的離婚協議書(免簽名,一式三份),內容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以及對子女撫養、財產處理等事項達成一致意見。
訴訟離婚
1、身份證。原告方的有效期內居民身份證原件。
2、户口本。原告方的户口本原件。
3、夫妻關係證明。結婚證原件,或由婚姻登記機關出具的婚姻狀況説明。
4、財產證明。夫妻共同財產的證明,如:財產清單。
5、子女資料。子女的出生證明及户口本。
6、證件照。每人各兩張相同底色的2寸單人近期半身免冠證件照。
7、生效的法律文書(法院判決書或調解書)。
當二人感情走到了盡頭,離婚也是無奈的選擇。除了訴訟離婚因涉及各種問題相對複雜,協議離婚的手續則很簡單。而法律上對於離婚也沒有時間的要求,當天辦理就可以結束婚姻,。離婚雖易,婚姻不易,且行且珍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