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視超過超過600度就是高度近視了,大多數情況下,我們都是根據近視度數高低來判斷近視的嚴重程度,但其實眼軸對視力的影響也很大,那麼,近視度數越高對視力損害越大嗎?視力5.0和1.0怎麼換算?下面本站小編就帶來介紹。
事實上,近視的嚴重程度,不以近視度數來客觀衡量,而是以眼球的前後長度(眼軸),也就是看眼球大小。眼軸的長度,意味着近視基因把眼球拉長的程度,意味着珍貴的視網膜和脈絡膜被拉薄的程度,意味着近視併發症的危險程度。
很多近視200度的患者突發視網膜脱離,損傷了視力,很冤,覺得自己倒黴。事實上,他們大多是長眼軸人羣。通常眼軸在26毫米以上,只是因為角膜曲率平,抵消掉了一些近視度數(就像做了角膜激光手術),所以表現為低度近視。因此,所有近視人羣,至少需要測量一次眼軸,評估自己近視的致盲風險。
記住:26毫米以上是危險眼軸。只要眼軸超過26毫米,無論多少度,一律診斷高度近視。
2018年發佈的北京ZOC-BHVI高度近視研究,調查了646名600度以上的高度近視患者,統計他們視力損傷和致盲的比例:
近視度數越高,對視力的損害越大:
600-700度,約5%視力損傷;
800-900度,約10%視力損傷;
900-1000度,約20%視力損傷;
1000-1200度,約30%視力損傷;
1200-1500度,約55%視力損傷,2%失明;
1500度以上,超過85%視力損傷,2%失明。
(2)眼軸越長,致盲風險越高:
眼軸26-27毫米,約10%視力損傷;
眼軸27-28毫米,約15%視力損傷;
眼軸28-29毫米,超過25%視力損傷;
眼軸29-30毫米,超過50%視力損傷;
眼軸30-32毫米,超過80%視力損傷,6.45%失明。
首先,5.0和1.0都是視力的記錄法,5.0是標準對數記錄法,1.0是小數記錄法。這兩種視力表換算規則如下:
視力1.0和5.0是兩種常用的視力記錄方法,是採用不同的視力表來檢查視力。視力1.0是採用國際標準視力表檢查所得到的視力,屬於小數記錄法;視力5.0是採用標準對數視力表檢查所得到的視力,屬於五分記錄法。視力大於等於1.0或5.0,屬於正常視力範圍。
國際標準視力表和標準對視力表的測試方法都相同,通常受檢者需站在距離視力表5米遠的地方,在標準亮度的燈光照明下,遮擋住受檢者的一隻眼睛進行檢查,檢出單側眼睛視力1.0或5.0時,可認為是正常視力。
國際標準的視力表檢查得出的數值可以換算成標準對數視力表的數值,比如視力1.0相當於視力5.0,視力0.8相當於視力4.9,視力0.6相當於視力4.8等。
視力表對應近視度數通常是需要進行換算的。臨牀上正常的視力是站在距離視力表5米遠,能看到5.0處的E字缺口即為正常的視力,如果看不到5.0處的E字缺口,並且站的近看的清楚,站的遠看不清,那就表示患有了近視,視力換算公式為:視力=0.1×距離(米)/5。如果在半米內仍然看不清視力表上的E字缺口,那麼就需要調整位置或者是測試戴鏡視力。
按檢查情況記錄視力。具體如下:
1.視力4.0對應的近視度數是650度。
2.視力4.1對應的近視度數是550-600度。
3.視力4.2對應的近視度數是500度。
4.視力4.3對應的近視度數是450度。
5.視力4.4對應的近視度數是400度。
6.視力4.5對應的近視度數是300-350度。
7.視力4.6對應的近視度數是250度。
8.視力4.7對應的近視度數是200度。
9.視力4.8對應的近視度數是150度。
10.視力4.9對應的近視度數是100度。
當出現近視眼的時候,需要根據不同的情況進行治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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