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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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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單位參保職工由用人單位經辦人到參保地醫保經辦機構申請辦理,個體參保人員由本人或家屬代辦,代辦人需持代辦人身份證原件。

2. 申領待遇時限爲嬰兒出生之日起90日內,逾期未申請的按文件規定作爲自動放棄處理。

3. 四川省行政事業單位非經營性收據已於2011年8月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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