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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市出生登記需要的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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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市出生登記需要的資料

辦理出生登記除了需要提供嬰兒父母雙方的結婚證、户口簿、居民身份證、計劃生育服務證(或街、鎮以上計生部門出具的計劃生育證明)、小孩《出生醫學證明》原件及複印件外,還需要根據不同情況提供下面的相關證明材料:

1.嬰兒父或母不是户主的,還需要提供户主居民身份證原件及複印件、同意入户證明;父母雙方或父(母)一方是現役軍人的,需要提供軍官證原件及複印件(屬於隨父報出生的,還需要提供隨軍報告表原件及複印件)。

2.屬報出生入單位集體户的,需要提供單位同意入户證明和集體户口簿首頁。

凡是持有廣州市外簽發的《出生醫學證明》(不包括港澳台地區和國外簽發的出生證明)的,需要到父(母)户口所在地區婦幼保健院辦理出生保健情況登記並加蓋公章後,再拿上面的證明材料辦理出生登記手續。

3.父母在國(境)外所生的小孩,需提供國(境)外的出生證明及翻譯公證書、出入境管理部門開具的《辦理户口通知》。

4.父母雙方或一方是本市户口所生的小孩,因父母死亡或本市一方被判刑,外地一方失蹤(或改嫁)需隨本市親屬入户的小孩。由申請人提出書面入户申請,提供父母雙方或父母一方的死亡證明或法院的判決書、派出所出具的失蹤證明、小孩由本市親屬撫養的公證書。

5.父母雙方為現役軍人或父(母)一方為現役軍人、另一方户口在外地,小孩報出生需新立户的,需提供合法的房產證明或單位分房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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