哺乳母親生病用藥的4條原則:
(1)不是非用不可的藥物儘量不用,如果是必須使用的藥物,應嚴格按規定劑量和療程使用。
(2)在同類型藥物中,儘量選用對母嬰危害較少的藥物,如卡那黴素和慶大黴素能引起嬰兒聽神經損害,可改用青黴素類和其他毒性較少的抗生素。
(3)儘量減少聯合用藥,減少輔助用藥。
(4)當必須使用哺乳期禁用的藥物時,應暫停哺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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