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天津垃圾分類將生活垃圾分為:為廚餘垃圾、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其他垃圾四類。其中對於不遵守的行為規定了處罰措施,以約束每個人的分類行為,天津垃圾分類標準是什麼?有哪些處罰?下面本站帶來介紹。
明確實行生活垃圾全程分類管理
依據國家有關標準,結合我市實際情況,將生活垃圾分為廚餘垃圾、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其他垃圾四類。本市生活垃圾分為以下四類:
廚餘垃圾,是指易腐爛的、含有機質的生活垃圾,包括居民家庭日常生活過程中產生的家庭廚餘垃圾,相關企業和公共機構在食品加工、飲食服務、單位供餐等活動中產生的餐廚垃圾,以及農貿市場、農產品批發市場、菜市場產生的其他廚餘垃圾;
可回收物,是指適宜回收利用的生活垃圾,包括紙類、塑料、金屬、玻璃、織物等;
有害垃圾,是指對人體健康或者自然環境造成直接或者潛在危害的生活垃圾,包括廢燈管、廢電池、廢藥品、廢溫度計、廢殺蟲劑和消毒劑、廢油漆及其包裝物等;
其他垃圾,是指除廚餘垃圾、可回收物和有害垃圾以外的生活垃圾。
同時,建立健全生活垃圾分類投放、分類收集、分類運輸、分類處理的全程分類管理系統,實現生活垃圾分類制度全覆蓋。
《條例》還對監督管理和法律責任作出了規定。
《條例》規定,生產經營者未遵守限制商品過度包裝的強制性標準的,由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處二千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二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
未遵守國家有關禁止、限制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等一次性塑料製品的規定,或者未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報告塑料袋等一次性塑料製品使用情況的,由商務、郵政等部門按照職責分工責令改正,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
餐飲經營者主動向消費者提供一次性餐具的,由市場監管部門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處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罰款。
旅遊、住宿經營者主動向消費者提供客房一次性日用品的,由文化和旅遊部門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處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罰款。
未將生活垃圾分類投放至相應收集容器的,由城市管理部門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對單位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款,對個人處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應當受到罰款處罰的個人,自願參加與生活垃圾分類相關社群服務活動的,城市管理部門可以依法從輕、減輕或者免予處罰。
產生生活垃圾的單位或者個人隨意傾倒、拋撒、堆放、焚燒生活垃圾的,由城市管理部門責令改正,對單位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款,對個人處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
有關部門應當按照規定將依法查處的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違反生活垃圾管理法律、法規規定的相關資訊,納入信用資訊共享平臺;對依法認定為存在嚴重失信行為的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按照規定實施懲戒。違反本條例規定的行為,法律或者行政法規已有處理規定的,從其規定;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貫徹實施《天津市生活垃圾管理條例》的相關舉措
天津市城市管理委將嚴格按照《天津市生活垃圾管理條例》規定,履行法定職責,抓好貫徹落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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