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已經明確診斷爲心肌炎,而且還控制不好,是不推薦妊娠的。
因爲遷延不愈的心肌炎可能會導致心臟的結構和功能的受損,甚至導致心功能衰竭,那麼在妊娠的早期,可能心臟的負擔還不是特別重,但隨着妊娠的月份逐漸增大,甚至隨着時間推移,病毒心肌炎病程延長,心臟的功能會進一步惡化,這時候兩者疊加在一起,到妊娠晚期心臟負荷更加重的時候,心臟的功能就更差,就會導致心臟不堪重負,這時候就會表現出失代償性的心力衰竭,很多的病人就會出現喘氣、腿腫、晚上不能平臥,甚至兩肺的水泡音,表現爲乏力、厭食等等,一系列的心力衰竭表現,甚至會危及胎兒的安全。
因此凡是確診爲心肌炎,如果想妊娠,一定要在妊娠之前把心肌炎的病情控制穩定,而不能已經知道自己有心肌炎並且還沒有控制好,就急匆匆的懷孕,這種情況對母親和胎兒都不是很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