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姐姐未婚先孕用妹妹身份證結婚 用他人身份證結婚會怎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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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姐姐未婚先孕用妹妹身份證結婚的新聞,表示真的很離譜,現在補辦張身份證也不用多少時間,爲什麼要因爲自己懷孕了,就偷摸用自己妹妹的身份證登記。那麼用他人身份證結婚會怎樣?下面本站小編帶來介紹。

姐姐未婚先孕用妹妹身份證結婚 用他人身份證結婚會怎樣

姐姐未婚先孕用妹妹身份證結婚

近日,房山法院審理了一起撤銷婚姻糾紛案件,並向北京市房山區民政局發出了司法建議書。該案中,妹妹被姐姐冒名登記結婚,直到23年後才發現,於是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撤銷婚姻登記。

據瞭解,李華和李紅是親姐妹,姐姐李華與男朋友周某是自由戀愛,1994年,李華髮現自己懷孕,但因爲自己身份證丟失正在補辦,於是使用妹妹的身份證與周某到房山民政局登記結婚。1998年,李紅與男朋友韓某登記結婚。直到2021年,李紅申請家庭小客車搖號時,李華纔將此事告知李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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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紅認爲,一方面,自己的家庭小客車搖號申請迫在眉睫;另一方面,因爲現在個人信息都聯網,錯誤的結婚登記可能會給自己帶來財產、債務、繼承、名譽等多方面的問題。於是,李紅以周某爲被告,向房山法院提起訴訟,請求撤銷她與周某的婚姻登記。

因婚姻關係涉及公民的身份權,爲查明事實,承辦法官對案件進行了實質審查。承辦法官組織李紅、李華、周某、韓某進行了談話,姐姐李華承認她曾以妹妹的名義與周某結婚。而且鑑定機構意見表明,涉案結婚申請書上“李紅”簽名與樣本上李華書寫的字跡是同一人書寫。依據以上事實和證據,法院確認1994年的結婚登記是李華冒用李紅的名義登記辦理。民政局在收到司法建議書後,經過充分調查覈實,撤銷了李紅與周某的婚姻登記。

用他人身份證結婚會怎樣

使用他人身份證進行婚姻登記是違法的行爲,需要到婚姻登記機關撤銷以其名義與第三人的婚姻登記,以實現自身的合法權益。同時由於使用他人身份證屬於違法行爲,因此會被處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或者處十日以下拘留。

我國婚姻法中明確規定,使用他人身份證申請結婚登記導致他人無法申請結婚登記的,他人有權申請撤銷該結婚登記。

姐姐未婚先孕用妹妹身份證結婚 用他人身份證結婚會怎樣 第3張

我們應當注意到,冒用他人名義與另一方登記結婚的,雙方雖然領取了結婚證,但結婚登記證上所登記的一方婚姻當事人是被冒用者而非冒用者,也就是說,該結婚證實際上是被冒用者的結婚證,而非冒用者的結婚證,這就意味着冒用者與另一方實際上並沒有辦理結婚登記,因此,他們之間雖然已經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但由於他們並沒有合法有效的婚姻登記,他們之間並不成立法律婚姻關係。

至於雙方是否成立事實婚姻關係,則取決於是否具備事實婚姻的成立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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