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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制報告制度是什麼 ​哪幾類情形應當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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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制報告制度是對侵害未成年人的一種保護,凡是密切接觸孩子的機構部門都是強制報告部門,不及時報告須承擔一定後果,強制報告制度是什麼?哪幾類情形應當報告?下面本站小編就帶來介紹。

強制報告制度是什麼

2020年5月,最高檢等九部門聯合下發《關於建立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強制報告制度的意見(試行)》,規定9類未成年人遭受或疑似遭受不法侵害情形,有關單位和個人須立即報案。強制報告制度的實施,對於建立完善早發現、早制止、早懲治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機制,具有重大意義和作用。

強制報告制度是什麼 ​哪幾類情形應當報告

只要發現有侵害未成年人的情況,必須強制向公安機關報告。學校、醫院、賓館、居委會、村委會等等凡是密切接觸未成年人的機構和人員,都有強制報告的義務。

護未成年人是全社會的共同責任,而強制報告則讓侵害未成人案件有了法定的“偵查哨”。

哪幾類情形應當報告

《關於建立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強制報告制度的意見(試行)》規定了九類應當報告的情形。

意見所稱在工作中發現未成年人遭受或者疑似遭受不法侵害以及面臨不法侵害危險的情況包括:

1.未成年人的生殖器官或隱私部位遭受或疑似遭受非正常損傷的;

2.不滿十四周歲的女性未成年人遭受或疑似遭受性侵害、懷孕、流產的;

3.十四周歲以上女性未成年人遭受或疑似遭受性侵害所致懷孕、流產的;

4.未成年人身體存在多處損傷、嚴重營養不良、意識不清,存在或疑似存在受到家庭暴力、欺凌、虐待、毆打或者被人麻醉等情形的;

5.未成年人因自殺、自殘、工傷、中毒、被人麻醉、毆打等非正常原因導致傷殘、死亡情形的;

6.未成年人被遺棄或長期處於無人照料狀態的;

7.發現未成年人來源不明、失蹤或者被拐賣、收買的;

8.發現未成年人被組織乞討的;

9.其他嚴重侵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情形或未成年人正在面臨不法侵害危險的。

強制報告制度是什麼 ​哪幾類情形應當報告 第2張

哪些人被“強制”進行報告?

基本上可能接觸案件的人均須報告,行使公權力的各類組織和法律規定的公職人員,還有密切接觸未成年人行業的各類組織和它的從業人員比如說居委會、村委會、學校、幼兒園、託兒所、校外的職業培訓、包括醫院、婦幼保健院、急救中心等醫療機構,還有兒童福利機構等。

接到報告後,警察會立即依法查辦。發現需要救助的,公安、婦聯還有我們檢察機關等,會聯合救助。

如果他們發現了不報告呢?

不報告造成嚴重後果的,會視情予以行政、刑事追究。及時報告取得明顯效果的,會予以表彰、獎勵。

強制報告制度是什麼 ​哪幾類情形應當報告 第3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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