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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婦患帶狀皰疹能不能用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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陶女士孕期早已6個多月了,前段時間覺得右肩疼痛,然後胸腹腔炙熱通紅,發生了成簇的粟狀小水泡。到皮膚醫院查驗,診斷爲“帶狀皰疹”。可是在用什麼藥時,醫師卻作了難:應用抗病毒治療和止痛藥品惟恐對胎兒有負面影響;激素類也是忌諱。因此醫師告知陶女士:“不可以用藥,你生活上加多留意吧。”陶女士又到此外一家醫院門診,確診同樣,也不給拿藥。

孕婦患帶狀皰疹能不能用藥

過去了二天,陶女士的身上癢痛難耐,又找了一位皮膚科醫生。這名權威專家診斷是帶狀皰疹。專家建議,此病醫治標準是抗病毒治療、鎮定、止痛、消腫,如一般選用棘籽阿斯匹林、消炎痛、病毒唑、卡馬西平片等,還可選用皮質激素生長激素等,這種藥品對孕媽媽而言全是不適合應用的。

醫師對患帶狀皰疹的孕媽媽自然不能用這種藥。與此同時,帶狀皰疹病人有的2~3星期過後可治癒。皰疹病毒感染不進到血夜,不容易對胎兒導致哪些傷害。因而,孕媽媽患了帶狀皰疹也無須愁眉不展、急切用藥。這名權威專家依據陶女士的病況,爲她開過清熱去火原漿、油類,維生素b21、B12片,也有爐甘石外敷,並叮囑她注意休息、情緒寧靜、不要吃刺激性食物等。一週後,陶女士病症消退,泡疹乾躁結疤後掉下來,沒留傷疤。

孕媽媽用藥,的確是一個十分比較敏感的話題討論。由於胎兒要根據胚胎與孕媽產生物資供應互換,消化吸收營養成分,清除廢棄物。因而,孕媽內的物資供應包含藥品也可以進到胎兒身體。胎兒腎臟尚處發育過程,欠缺祛毒與代謝作用。儘管有的藥品對孕媽沒害,但對胎兒有危害。尤其是孕期頭三個月,是胎兒人體器官產生的發育階段,最非常容易遭受不利條件的危害。後三個月胎兒儘管日趨完善,但仍維持着對藥品胎兒畸形因素的敏感度。因而,醫師對孕媽媽用藥謹慎從事。

孕媽媽的用藥標準是:

能不用藥就儘可能不用藥,可用一種藥就不用二種藥,可用口服藥物就不用注入藥。與此同時,務必在醫師具體指導下用藥,不可以私自用藥。自然,慎用藥並不等於徹底不用藥,假如懷孕缺鐵性貧血或合拼別的病症等,就需要立即用藥醫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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