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疫情期間,一些退燒藥類的藥品購買需要進行實名登記,而近日,廣東對各零售藥店銷售的多個退熱類藥品需進行實名登記,那麼,購買哪些退燒藥需要實名登記?下面本站小編就來説説。
廣東藥監發佈消息,從2020年8月26日起,各零售藥店在銷售退熱類藥品時必須按照《需實名登記報告的退熱類藥品目錄》範圍實施登記報告。
經梳理髮現,目錄內共涵蓋43種藥品,包括布洛芬、安宮牛黃丸、安乃近複方感冒靈片、維C銀翹片等。
藥品目錄名單:
1、進店測温
零售藥店對進店人員,必須進行體温測量。體温超過37.3℃的,做好登記,主動引導其到附近發熱門診就醫,並立即登錄省智慧食藥監繫統企業專屬頁面(),通過登記管理系統(以下簡稱系統)上報疫情線索信息,同時採取電話或網絡等方式通知對口“三人小組”。
2、購藥登記
零售藥店銷售感冒退熱類藥品時,必須紙質完整記錄購藥者的體温、姓名、身份證號碼、電話號碼、住址及所購藥品等信息;對代購藥品的,還必須詢問並記錄用藥者體温、姓名、身份證號碼、電話號碼、住址。對購藥者提供的手機號碼要現場撥打確認。
3、感冒退熱類藥品品種範圍:
國家衞生健康委《新型冠狀病毒肺炎診療方案(試行第八版)》所列治療藥物、方劑。
新冠肺炎診療方案試行第八版,增加“潛伏期即有傳染性”
藥品包裝、標籤、説明書的適應症/功能主治表述內容中含有“用於......引起的發熱”、“退熱”、“發燒”、“高熱”、“感冒”“適用於上呼吸道感染”等用語的。
4、及時上報
零售藥店必須登錄系統上報紙質登記的購藥信息,並確保信息準確完整,。銷售完畢後,還必須按照社區疫情防控工作要求,通知並配合“三人小組”做好跟蹤處置。
5、網訂店取
零售藥店通過網絡銷售感冒退熱類藥品實行“網訂店取”,不得通過送餐、跑腿、快遞等服務平台進行配送。
零售藥店接到網絡訂單後,必須核對購藥者是否完整填寫用藥者的體温、姓名、身份證號碼、電話號碼、住址等購藥人員信息;信息不完整的,應退回網絡訂單,告知購藥者補充有關信息。
體温信息登記超過37.3℃的,立即登錄系統上報疫情線索信息,同時電話通知購藥者所登記的地址對口“三人小組”,並配合“三人小組”做好跟蹤處置。
零售藥店完成網絡購藥信息核對並登錄系統完成網絡購藥信息登記上報後,方可通知購藥者到店藥。
6、溝通解釋
零售藥店在執行購買感冒退熱類藥品人員信息登記報告制度時,對不配合購藥者,要充分做好溝通解釋,避免發生爭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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