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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者自備藥品使用制度 醫院藥品甩賣患者吃啞巴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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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先生對花粉過敏,每年春秋都會發作。今年春天,當他感到不適時,他去了一家醫院的變態反應科。醫生給他開了4盒"荷樂輝",一劃價藥很貴,他當時很開心,以爲是好藥。誰知道,他回家仔細一看,原來是"茶鹼緩釋片",有效期爲當年年底。這種藥不可能每天都吃,但是病情嚴重的時候可以吃幾天,其他季節不用。40片藥至少要吃兩年,但到年底藥就會失效,過期就要扔掉。他在醫院看病多年,醫生從來沒有開過這種藥。這批藥到期怎麼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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巧合的是,我沒有寫一本書。張先生的親戚因爲牙痛去了醫院。醫生給他開了10瓶治療牙痛的藥水。當他把它帶回家時,有效期還有三四個月,但他不能每天使用它,所以他不得不看着它無效。我想找一家醫院換一部分,但由於藥物的特殊性,醫院沒有換。

醫生開大量處方,一方面需要病人的病情,方便病人不經常去醫院開藥;另一方面,爲了不排除醫院藥房的藥物即將到期"砸"在自己手裏,於是紛紛"甩"給患者。

當你去醫院看病時,你會遇到醫生第一次開具的"新"藥物,最好要求醫生先試用較小的藥物,以免不適應藥物造成的浪費;當醫生開大量藥物時,首先檢查有效期是否可以服用,如果不能使用,應要求更換保質期長的藥物,以免遭受經濟損失,維護其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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