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江蘇省人大第十二屆常委會第九次會議表決通過的《江蘇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江蘇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的決定》。
同時具備下列三個
條件,可以申請生育第二胎:
(1)雙方或一方爲江蘇省戶籍;
(2)一方爲獨生子女;
(3)雙方合計已生育一個子女。
具備下列三個條件之一的,就可以被認定爲“獨生子女”:
(1)本人爲父母生養的唯一子女。即:無同父同母、無同母異父、無同父異母、無收養的兄弟姐妹。
(2)本人爲父母依法收養的唯一子女。即:被養父母依法收養,且爲養父母的唯一子女。
(3)父母依法生育(依法收養)過兩個及以上子女,其他子女均已死亡並未生育,本人爲父母現存的唯一子女。即:本人爲父母現存的唯一子女,且其他已死亡的兄弟姐妹未生育後代。
二胎申報材料:
(1)獨生子女的證明。由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經調查後出具的夫妻其中一方爲獨生子女的證明。
(2)身份證。需提供
男女雙方身份證(現役軍人提供士兵證或軍官證)複印件各1份。
(3)子女出生證。原件及複印件
(4)近期合照。夫妻近期合影照片2張(1寸或2寸)
(5)戶口簿。男女雙方戶口簿複印件各1份。
(6)再生育
申請書。夫妻雙方起草撰寫並共同簽字。
(7)結婚證。雙方結婚證各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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