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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訴離婚需要多長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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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導讀」所謂一見鍾情,愛可以在一秒鐘內產生,“執子之手與子偕老”的誓言卻需要一輩子來完成。有的人將“情”貫徹到了終點,而有的人卻因爲這樣那樣的原因,選擇了中途下車。等到曲終人散時,有的人好聚好散,而有的人卻撕破了臉皮,舉起了法律的武器,選擇了起訴離婚。那麼,起訴離婚需要多長時間?起訴離婚的條件是什麼?起訴離婚的程序是怎樣的?起訴離婚需要多少錢?起訴離婚需要什麼材料?下面一起來了解下吧!
起訴離婚需要多長時間
起訴離婚需要多長時間

離婚的途徑有兩種,一是協議離婚,二是起訴離婚。相比起協議離婚,起訴離婚在辦理的過程中更容易陷入僵局,撕的時間也更長。那麼,起訴離婚需要多長時間呢?下面一起來了解下吧!

如果能夠證明夫妻感情確實破裂,那麼可能在第一次起訴即可離婚。而離婚訴訟一般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期限爲三個月;如果適用普通程序,那麼審理期限則爲六個月。

如果起訴方沒有提供夫妻感情確實破裂的證據,例如重婚或者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家庭暴力、賭博、吸毒、因感情不和分居滿兩年等情形,那麼法院一般不會判決離婚。起訴方只能在一審判決生效後6個月再另行起訴。

起訴離婚的條件

有人說,家是講愛的地方,不是講道理的地方。但是,如果愛已成往事,那麼家就又變成了講道理的地方,尤其在離婚的問題上。然而,好聚好散不常有。於是,許多人選擇了起訴離婚。那麼,起訴離婚的條件是什麼?下面一起來了解下吧!

1、起訴離婚的前提:雙方領有結婚證或者已構成事實婚姻。事實婚姻是指: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佈實施以前,男女雙方未按婚姻法規定辦理結婚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且已經符合結婚實質要件。

2、男方不得起訴的情形:《婚姻法》第三十四條規定,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後一年內或中止妊娠後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女方提出離婚的,或人民法院認爲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不在此限。

3、法院不予受理的情形:《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一條規定,判決不準離婚和調解和好的離婚案件,沒有新情況、新理由,原告在六個月內又起訴的,不予受理。原告撤訴或者按撤訴處理的離婚案件,沒有新情況、新理由,六個月內又起訴的比照上述規定不予受理。

起訴離婚的程序

如果說協議離婚是秒殺,那麼起訴離婚就是一場拉鋸戰,期間需要過五關斬六將。那麼,起訴離婚的程序是怎樣的呢?下面一起來了解下吧!

一、第一階段:起訴階段

這一階段包括以下三個程序:

1、原告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書、副本及相關的證據;

2、人民法院接受原告提交的文件、材料,進行審查;

3、經審查起訴符合法律規定、要求,作出受理決定並立案,反之則退回原告文件及材料,並告之不予受理的理由。

二、第二階段:答辯階段

1、人民法院決定立案之日起五日內將原告的起訴書副本送達被告,並告知被告作出書面答辯;

2、被告自收到人民法院送達的起訴書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內作出書面答辯。

被告在十五日內不提出答辯,人民法院照常審理案件並作出判決。

如果被告確因非個人意志的原因在十五日內不能作出答辯,可以據實向人民法院申請,請求延期,人民法院院長可以作出延期的決定。

三、第三階段:開庭審理階段

這一階段進入離婚訴訟的實質性階段,主要是審查證據,查明案情,分清是非,確認當事人的權利、義務。它包括以下幾個程序:

1、起草起訴狀;

2、準備訴訟所需要的證據;

3、向有管轄權的法院遞交起訴狀和證據;

4、法院決定是否受理該訴訟;

5、法院受理該離婚訴訟案件之後,在法定時間內向對方發送起訴狀副本;

6、法院安排開庭時間並向雙方發送傳票;

7、開庭:雙方均可以委託律師或者其他專業人士代理訴訟(一般情況下離婚當事人必須到庭,如果因特殊原因實在不能到庭,必須向法庭出具是否離婚的書面意見);

8、法院依照原告方的訴訟請求和雙方提交的證據情況對是否准予離婚,以及如何分割財產,子女撫養問題如何解決等問題作出判決。

起訴離婚需要多少錢

雖然登記離婚已跨入0工本費時代,但是到法院打離婚官司還是要付費的。那麼,起訴離婚需要多少錢呢?下面一起來算算吧!

一、離婚訴訟費用(離婚案件訴訟費用的負擔,由人民法院決定)

1、案件受理費。最高人民法院《訴訟費用交納辦法》規定,離婚案件每件需交納案件受理費50元至300元。涉及財產分割,財產總額不超過20萬元的,不另行交納;超過2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

2、除了案件受理費,在訴訟過程中還可能需要負擔以下費用:申請費;鑑定費;證人、鑑定人、翻譯人員、理算人員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發生的交通費、住宿費、生活費和誤工補貼等等。

二、律師代理費

律師代理費因人而異,好律師就貴些,一般的就便宜,要看怎麼和律師談。當然,不請律師也是可以的。

起訴離婚需要什麼材料

夫妻間的分分合合本是平常事,但常常會因爲孩子、財產等問題,而變得複雜化。此時,訴諸法院成了最好的解決辦法。那麼,起訴離婚需要什麼材料呢?下面一起來了解下吧!

一、必備材料

1、原告方的身份證原件,審覈完即歸還原告。

2、雙方夫妻關係的證明,一般可提供結婚證和婚姻登記機關出具的婚姻狀況證明。

3、夫妻共同財產的證明,一般提交財產清單即可,具體在開庭時提交也可。

4、有子女的還應當提交子女的出生證明、戶口簿。

5、如果是第二次起訴離婚,原告還要從法院處開具判決生效單。

二、其他材料

1、婚姻基礎狀況的證明材料。如自由戀愛、經人介紹或包辦買賣婚姻、再婚、復婚等的證明材料。

2、婚後夫妻感情變化、引起離婚原因的證明材料。如因第三者插足引起離婚的,提供第三者介入的具體事實、證人證言、視聽資料等證明材料;如有生理缺陷、精神病的,提供診斷書、鑑定書;如有賭博、吸毒等惡習或被判處長期徒刑的,提供公安機關的處理決定、法院判決等材料。

3、夫妻關係現狀的證明材料。如分居的,提供分居時間、原因、分居協議等材料;曾經起訴離婚的,提供法院判決書、裁定書等材料;雙方家庭之間有過激烈衝突的,提供公安機關的出警記錄材料等。

4、雙方經濟狀況的證明材料。即雙方收入(單位證明、工資卡、完稅證明)、存款(存款人、帳號、金額)、債權債務(債權、債務數量,債務債權人姓名、住址)等證明。

5、需要對方給予經濟幫助的,提供疾病或無勞動能力、經濟來源狀況的證明。

6、需要經濟補償的,提供財產約定書、一方撫育子女、照料老人的證詞和錄音材料等。

7、要求對方給予精神損害賠償的,提供對方重婚、與他人同居、實施家庭暴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等的證據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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