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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過40℃對人體有哪些危害 有哪些關於高溫的法律知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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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夏天,多地發佈超40℃的高溫預警,極端的高溫天氣,讓人體遭受不住,那麼,超過40℃對人體有哪些危害?有哪些關於高溫的法律知識?下面本站小編就帶來介紹。

超過40℃對人體有哪些危害 有哪些關於高溫的法律知識

超過40℃對人體有哪些危害

頻發的高溫天氣,會對我們的健康帶來想象不到的威脅。

極端高溫下,隨着身體變熱,心臟會更加努力將血液輸送到全身,從而可能導致低血壓。過度出汗也會導致一定的健康風險,如當人體的體液和鹽分流失,再加上血壓降低,就容易引起熱衰竭等疾病。

極端高溫天氣頻發,多地也都發出倡議提醒公衆,高溫下需要加強保護。例如增加飲水、在11時到15時之間注意防曬,用適當的衣物和防曬霜保護皮膚免受曬傷、最熱的時候避免去做運動等。

超過40℃對人體有哪些危害 有哪些關於高溫的法律知識 第2張

有哪些關於高溫的法律知識

根據《防暑降溫措施管理辦法》第八條規定,在高溫天氣期間,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規定,根據生產特點和具體條件,採取合理安排工作時間、輪換作業、適當增加高溫工作環境下勞動者的休息時間和減輕勞動強度、減少高溫時段室外作業等措施:

(一)用人單位應當根據地市級以上氣象主管部門所屬氣象臺當日發佈的預報氣溫,調整作業時間,但因人身財產安全和公衆利益需要緊急處理的除外:

1.日最高氣溫達到40℃以上,應當停止當日室外露天作業;

2.日最高氣溫達到37℃以上、40℃以下時,用人單位全天安排勞動者室外露天作業時間累計不得超過6小時,連續作業時間不得超過國家規定,且在氣溫最高時段3小時內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業;

3.日最高氣溫達到35℃以上、37℃以下時,用人單位應當採取換班輪休等方式,縮短勞動者連續作業時間,並且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業勞動者加班。

因高溫天氣停止、縮短工作時間的,用人單位不得扣除或降低勞動者工資。勞動者在從事高溫作業的,可以依法領取高溫津貼。全國總工會曾下發通知,要求按規定發放高溫津貼,不得以防暑降溫飲料和必需藥品充抵高溫津貼。

此外,高溫中暑也能認定爲工傷。根據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頒佈的《防暑降溫措施管理辦法》(安監總安健【2012】89號)第19條規定:“勞動者因高溫作業或者高溫天氣作業引起中暑,經診斷爲職業病的,享受工傷保險待遇。”《職業病分類和目錄》裏,也將“中暑”列入了職業病目錄中物理原因所致的職業病範疇。

超過40℃對人體有哪些危害 有哪些關於高溫的法律知識 第3張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八十八條規定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給予行政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一)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二)違章指揮或者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

(三)侮辱、體罰、毆打、非法搜查或者拘禁勞動者的;

(四)勞動條件惡劣、環境污染嚴重,給勞動者身心健康造成嚴重損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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