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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劃生育新政策產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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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劃生育新政策產假

我國國家規定:計劃生育新政策產假爲98天之外,再延長60天。但是,各個省份的標準又是不一樣的。很多地方還有配偶的護理假,其中江西是15天,四川是20天,寧夏是25天。其中,四川省規定,合法生育孩子的夫婦,女方延長生育假60天,男方有20天護理假。女方能享受158天產假,若男女方合計,不管一孩二孩,夫妻一共至少休假178天。

江西規定,符合規定生育的夫妻,除享受國家規定的假期外,增加產假60日,並給予男方護理假15日。寧夏則規定,符合政策生育的夫妻,在原來98天產假基礎上,增加產假60天,並給予其配偶25天護理假。如果按照夫妻合計,可共休假183天。北京等地規定,符合規定生育的女性產假可從國家規定的98天增加30天,共128天;並增加配偶產假15天。

廣東省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28次會議表決通過了修改《廣東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的決定,合法生育獎勵增加50天,由此產假增加到178天。自2016年9月29日公佈起開始施行。在此之前,廣東省女性職工的產假均爲128天,其中包括98天順產假和30天獎勵假,剖腹產等難產的情況可增加30天;也就是說如今獎勵假已延長至80天之後,產假最少可享受178天,剖腹產等難產的情況則在產假基礎上增加30天,論基礎產假,數廣東的208天爲最長。此次修改中,陪產假沒有作調整,仍爲15天。

另外,根據新條例,廣東目前正在休產假的女職工也可享受50天的延長假。即2016年9月29日後依法生育,以及在此前依法生育且法定生育假期尚未休完的,均可按新條例規定享受80日的獎勵假。2016年9月29日前依法生育且法定生育假期已經休完的,不適用新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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