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戀愛時發的紅包分手後該還嗎 分手後可以要求返還金錢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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節假日、紀念日最直接的示愛方式就是發紅包,面臨巨大的金錢支出,一旦分手了就會想辦法將金錢要回來,甚至是打官司,戀愛時發的紅包分手後該還嗎?分手後可以要求返還金錢嗎?下面帶來全面介紹。

戀愛時發的紅包分手後該還嗎 分手後可以要求返還金錢嗎

戀愛時發的紅包分手後該還嗎?

廣州男子小樑與小付戀愛期間,向小付多次轉賬總共202萬元,雙方沒簽訂借款合同或出具借據。其中一次小樑向小付轉賬52萬元。兩人分手後小樑向法院提起訴訟。法院認定上述轉賬屬於借款,需要歸還。

熱評:

1、個人覺得要是幾百幾千還好說,動輒幾十萬幾百萬,這個確實應該要還。

2、心甘情願給的憑什麼要還???

3、我是女人,我支持還,小額的吃飯請客不算計也不支持還,大額的超過對方月工資的都支持還

4、一是因爲金額太大,二是因爲直接給的錢。 如果送的是實物(比如52萬包包首飾)就很難要求償還。

5、如果是借,應該還,沒有借款合同或借據,聊天記錄不也是可以作爲證據的嗎?是給的話,還不還女方意願了。

2017年原告陳某和被告吳某通過微信搖一搖的方式相互認識並確立戀愛關係。在交往期間,原告通過微信紅包、轉賬的方式向被告支付了34筆金額,合計27000餘元,其中有7筆是520元,有一筆是99.99元。

庭審中,關於上述金額的轉賬,被告吳某辯稱,這些轉賬系原告對被告表達愛的方式,系其自願對被告的贈與,且在兩人戀愛期間,該款項已用於共同生活消費。

戀愛時發的紅包分手後該還嗎 分手後可以要求返還金錢嗎 第2張

法院認爲

對於具有示愛特殊含義的轉賬如520元、99.99元應當認定爲原告自願且無償的贈與,原告要求返還無法律依據。對於原告支付給被告較大金額的轉賬合計23450元,即使是原告自願給付被告的生活費用,但並非單純以無償轉移財產權利爲目的,應視爲是附有解除條件的贈與行爲,當不能達到給付錢款一方所追求的締結婚姻的目的時,該解除條件成就,贈與行爲失去法律意義及效力,故應當予以返還。但本案中,原被告交往兩年多,原告曾多次到被告處共同生活,原告支付給被告的轉賬亦有部分用於雙方共同生活消費,且被告也曾多次給原告發送微信紅包。故本院綜合案情酌情認定由被告向原告返還15000元。

法官提示

戀愛期間,情侶雙方經濟來往比較頻繁且較爲隨意,戀人之間發生的金錢往來或物質饋贈,尤其是具有示愛特殊意義的微信紅包,往往是以增進感情爲目的,一旦產生經濟糾紛,在缺乏借條、借款協議等證據佐證的情況下,該種情形下的微信紅包應當認定爲贈與關係,依法不應當返還。對於其他較大金額的轉賬,法院將結合資金金額、頻繁程度、雙方感情狀態及經濟情況等因素進行裁判。

分手後可以要求返還金錢嗎?

分手後連微信紅包都想要回

去年6月,姑娘發現自己懷孕了。不過,兩人並沒有組成家庭,因爲感情不和等原因,他們分手了。既然不能結婚,姑娘就想把之前花在男友身上的錢,全都要回來。對方雖然答應了,但是遲遲不兌現,她就到玄武法院打起官司。

姑娘稱自己給對方花錢,是爲了加深感情,以及便於婚後能有更好的生活,屬於贈與。既然無法實現結婚的目的,這些贈與就應該解除。

而男方則認爲,兩人2013年認識後,姑娘在南京與他同住,期間所有的花費、開銷,由他負擔。後來姑娘離開一段時間,去年再來到南京,是爲了補償他之前的付出。

另外男方表示,雙方交往期間,姑娘沒帶他見過父母,也沒訂婚約,雙方只是一般的戀愛關係,不存在以結婚爲目的。在交往期間雙方都有付出,姑娘轉給他的錢,也都用於兩人的交往。至於微信紅包,他認爲是姑娘贈送給自己的,不應返還。

戀愛時發的紅包分手後該還嗎 分手後可以要求返還金錢嗎 第3張

法院判決

玄武法院一審認爲,戀人雙方在戀愛期間,如果沒有特殊情況或特別約定,一方向對方大量給付財物,一般應認定爲贈與。但贈與應以結婚爲目的,這符合日常生活經驗和善良風俗。如果雙方最終沒有締結婚姻,則一方大量贈與財產的目的落空,接受財物的一方應根據實際情況適當返還。

法院根據現有的證據認爲,姑娘爲男友買的車、支付寶轉賬的錢,對方都應該歸還,其他消費由於證據不足,法院沒有支持。

那麼微信紅包呢?法院認爲,當事人通過微信等社交軟件互相發紅包,屬於好意施惠行爲,是當事人一方以增進私人情誼爲目的或基於良好的道德風尚而無償爲另一方提供物質或者服務的行爲,當事人之間沒有法律上的權利義務關係。好意施惠行爲並不屬於法律行爲,不在法律調整範圍之內,因此,對於這個問題,法院並沒有處理。

前不久,法院作出一審判決,男方要返還給姑娘62萬餘元。

紅包用於還錢借錢受法律保護嗎?

微信紅包的金額上限只有200元,有人通過它向好友支付一些小額的借款、或是用於微信購物。這些微信紅包也不在法律調整範圍內嗎?爲此,現代快報記者諮詢了上述案件的主審法官。

他介紹,這起案件中的微信紅包,其實屬於娛樂性質,就像不少人在微信羣裏發過或搶過紅包一樣。而這種形式的微信紅包,確實不在法律處理範圍。他打了個比方,假如有人說要請你吃飯,但是最後沒請,你去法院告他違約,法院也是不會受理的。娛樂性質的微信紅包跟請客吃飯是一樣的道理。

但是他說,用於還款、借款、購物等的微信紅包,則受法律保護,這時候紅包其實只是一種支付方式。

他也提醒大家,在發紅包用作上述用途時,最好把紅包備註一下,或者在聊天時明確說明紅包的作用途,萬一遇到糾紛,可以作爲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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