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育兒教育 > 備孕 > 夫妻共同債務會強制執行婚前財產嗎?

夫妻共同債務會強制執行婚前財產嗎?

來源:媽媽百科網    閱讀: 2.31W 次
字號:

用手機掃描二維碼 在手機上繼續觀看

手機查看

夫妻共同債務會強制執行婚前財產嗎?

爲防止多餘的不便,許多夫妻在結婚前幹了財產公證,認爲那樣就萬事如意了。卻不知道,婚前房產公正並並不是全能的神丹妙藥。自己近期就解決過那麼一個案件。張小姐是個商人,結婚前有許多 存款。2004年4月和王先生完婚。彼此爲謹慎考慮,幹了婚前房產公正。2005年9月,彼此因感情不和離婚調解。彼此在離婚協議書中確立說明:婚姻關係續存期內的債務分別還款。殊不知,離婚之後沒多久,王某向法院起訴張小姐和王先生,規定彼此還款20萬餘元債務。原先,該筆錢是王先生爲做買賣,在2004年12月身背張小姐向王某借的。張小姐覺得,彼此早已約定債務分別還款,並且該筆貸款自身也不知道,不理應由自身擔負。殊不知,人民法院最後裁定,夫妻彼此一同還款該筆貸款。

對於此事,自己覺得,根據在我國《婚姻法》的有關表述要求:“債務人就婚姻關係續存期內夫妻一方以本人爲名承當債務認爲支配權的,理應按夫妻一同債務解決。但夫妻一方可以證實債務人與債務人確立約定爲本人債務,或是可以證實夫妻對婚姻關係續存期內個人所得的資產約定歸分別全部,第三人瞭解該約定的以外。”換句話說,法律法規從維護債務人的視角,要求了夫妻彼此對婚姻關係續存期內的債務,不論是由哪一方的爲名承當,都應按夫妻一同債務解決。它是爲了更好地避免 夫妻根據離異時由一方分到資產而另一方擔負債務的方法危害債務人的合法利益。但是,此案中張小姐還能夠依離婚協議書的約定向王先生追索。自然,假如張小姐可以在案件審理時質證證實該筆錢那時候就約定爲王先生本人債務將會更好。在這裏,我覺得提示大夥兒:婚前房產公正並不可以防止夫妻對一同債務擔負的風險性。

關鍵詞:婚前房產公正債務                    

備孕
懷孕
分娩
月子
新生兒
0-1歲
1-3歲
3-6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