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艾滋病就業歧視第一案原告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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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家擔心,一審敗訴已經誤解了公衆,認爲HIV感染者不能正常工作,加重了對這個人的歧視。這可能會讓我們的艾滋病反歧視工作倒退幾十年!前幾天,吳先生作爲艾滋病反歧視第一事件的主人公再次引起了公衆的注意。11月29日下午3點,他通過自己的代理去安慶市中級法院,現場提出上訴狀。

艾滋病就業歧視第一案原告上訴

小吳原是某師範大學畢業生,他在安徽省安慶市市直校2010年招聘教師考試中,連續通過筆試、面試。在之後的體檢過程中,他因艾滋病病毒檢測呈陽性,被教育部門拒絕錄用。之後,吳先生將安慶市教育局、人社會局告上法庭。

今年10月13日,這一案件於安徽省安慶市迎江區法院開庭審理。11月12日,該院一審判決,駁回原告小吳的訴訟請求。小吳對此表示不服,他對未來的上訴結果充滿信心,他通過北京益仁平中心反就業歧視法律援助中心主任於方強,再三表示:“歧視是一堵牆,需要很多人一個一個地撞。

迄今爲止,安徽省安慶市迎江區法院就此案發行了《行政判決書》,《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第18條規定,原告體檢不合格,不符合《教師法》對教師職業條件的要求。

方強在接受財新記者採訪時,就一審判決結果提出了疑問。他認爲,目前,中國法律、行政法規和衛生部沒有明確限制艾滋病毒感染者從事教師工作。一審法院所適用《教師法》僅對教師資格做原則性規定,但並未限制HIV感染者的資格准入。因此,從法律適用角度分析,《傳染病防治法》《就業促進法》和《艾滋病防治條例》更適用於此案。

方強調,《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規定》第十條明確規定,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不得設置歧視性條件要求。

吳先生認爲,政府的招聘行爲包括適用體檢標準,必須在法律許可下依法進行。迄今爲止,法律和行政法規不允許教師應用或參考公務員體檢標準。因此,《行政判決書》以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爲適用標準,是不可思議。

吳先生對上訴前景充滿期待,但衛生部治療艾滋病專家組成員、北京佑安醫院傳染病主治醫生張可向財新記者坦白,對現狀判斷,他對上訴結果持悲觀態度。

同時,他更擔心一審敗訴已經誤解了公衆,認爲HIV感染者不能正常工作,加重了對這個人的歧視。這可能會讓我們的艾滋病反歧視工作倒退幾十年!張可說。

香港中文大學公民社會研究中心客座研究員陸軍則提出,此案中,小吳“不得不”進行HIV檢測,違背國際通行的HIV自願檢測這一準則。一審判決存在漏洞,HIV感染者有權禁止強制檢測和加強隱私保護,並不尊重。

作爲多次退休、公開廣告求職的HIV感染者,馬治發一直關注着艾滋病反歧視第一事件的進展。無論上訴結果如何,吳先生身後是近百萬艾滋病感染者羣體,我們都要保持平常心態,迴歸社會,尋找新的定位!馬治發說。

11月29日,吳先生向濮存昕等國內艾滋病預防宣傳大使發出公開信。他在信中繼續戰鬥到最後,說:感染者不可怕。我們可以當老師。我們可以做很多工作,完全不受影響。請不要排斥這個社會以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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