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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劃生育假期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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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劃生育假期規定

計劃生育休假並不是單獨指女職工產假,而包含了婚假、女職工產假、宮內放節育環、取節育環、計劃生育人流及引產多種假期,而女性職工視情況可依法享有假期。


計劃生育休假規定:

1、婚假:凡符合婚姻法規定的休假3天,年滿23歲3個月的女性及男方爲初婚者可享受婚假共計23天(要參照身份證、結婚證及男方單位的婚育證明)。

2、女職工產假:正常產假爲90天(可在產前休15天),難產增加15天(手術助產);多胞胎增加14天;晚育假增加15天;領“獨子證”後增加30天。產後結紮輸卵管的另增加21天假。女職工懷孕滿7個月~產後小孩未滿1週歲,暫停上夜班,每4小時內給哺乳時間40分鐘。

3、宮內放節育環:自手術之日起休假3天,7日內不得安排重體力活。

4、取節育環:休息1天

5、計劃生育人流及引產:妊娠 < 2個月流產休15天;妊娠大於2個月~4個月流產的休30天; 大於4個月休產假42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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