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領養孩子的條件和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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領養孩子的條件和手續

近年來,由於不能生育等各種原因,越來越多的人開始領養孩子了。有些人可能是孤寡老人,一生沒有結婚生子,爲了他們自己的以後,可能就會想要撫養一個孩子將來照顧自己,但是領養孩子也是有條件的,那麼領養孩子的條件和手續有哪些?

領養孩子的條件和手續

具有完全的民事行爲能力,即可以獨立進行民事活動的且精神正常的成年人;年滿三十五週歲,但領養孤兒或者殘疾兒童可不受此限制。繼父母收養繼子女也不受此限制,無配偶的男性收養女性的,收養人與被收養人的年齡應當相差四十週歲以上。

無子女,但領養孤兒或者殘疾兒童可不受此限制。華僑收養三代以內同輩旁系血親的子女也可不受此限制,有撫養教育被收養人的能力。如有正當的職業或可靠的經濟來源,能夠照顧被收養人的生活並可負擔其相應的經濟開支等。

領養孩子的流程

收養人應當向收養登記機關提交收養申請書和下列證件、證明材料。收養人的居民戶口簿和居民身份證;由收養人所在單位或者村民委員會出具的本人婚姻狀況、有無子女和撫養教育被收養人的能力等情況的證明。

送養人應當向收養登記機關提交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送養人的居民戶口簿和居民身份證;收養法規定送養時應當徵得其他有撫養義務的人同意的,並提交其他有撫養義務的人同意送養的書面意見。

領養孩子的條件和手續是一定要符合並遵守的,哪怕有一條不符合,可能都不會讓你把孩子領走。領養孩子以後,要把孩子當做自己親身的對待,不能出現虐待兒童的現象。還要保證自己的有足夠的經濟來源,來供養孩子的生活和學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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