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領養孩子上戶口的條件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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領養孩子上戶口的條件是什麼

按照規定領養孩子對於沒有子女的成人和失去親人的孩子都是一件從新獲得家庭幸福的一件事情,國家對於領養孩子的規定也是通過法律來維護領養者的權益並且對未成年的被領養者進行保護。那麼,領養孩子上戶口的條件是什麼?

領養孩子上戶口的條件是什麼

(1)無子女;

(2)有撫養教育被收養人的能力;

(3)未患有在醫學上認爲不應當收養子女的疾病

(4)年滿30週歲,若夫妻共同收養,則必須雙方都年滿30週歲。其次,有配偶者收養子女,須夫妻同意共同收養。第三,無配偶的男性收養女性的,收養人與被收養人的年齡應當相差四十週歲以上。第四,收養三代以內同輩旁系血親的子女,可以不受“生父母有特殊困難無力撫養子女”、“收養人與被收養人的年齡應當相差四十週歲以上”和“被收養人不滿十四周歲”的限制。第五,收養孤兒、殘疾兒童或者社會福利機構扶養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棄嬰和兒童,可以不受收養人無子女和收養一名的限制。你們可以根據以上規定判斷是否具備收養條件。

收養後回訪的缺點

被收養的孩子和父母親生的孩子,無論是法律地位還是人權上,都是平等的。孩子如若有幸被善待自己的家庭收養,他們完全可以像普通小朋友一樣開心健康成長,如果定期回訪,孩子們就必須直面他們不是親生孩子的事實,必須去見那些回訪人員,他們的生活會受到嚴重干擾,這對他們的身心健康是很不利的。孩子還有自己的時間安排,他本來可以去和小夥伴玩,去公園的,要求他來見這些回訪人員對他們的自由從某種意義上是一種侵犯。刑罰裏的管制和監視居住就是採用定期彙報的形式,孩子們不應該因爲被收養就被如此對待。

領養對於一些不能生育的夫婦或者是失去了孩子但已經過了生育年齡的夫婦來說是享受兒女承歡膝下的唯一合法的方式。雖然國家對於領養的程序有着詳細的規定,家長辦理起來會有一些繁瑣,但是法律的規定是爲了保護大家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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