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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女職工產檢假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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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女職工產檢假規定

對於產檢假而言,大家的瞭解可能還比較少,因爲對於產檢是不會利用太多時間,但是國家對於這種狀態下的婦女是給與了不同的規定,這樣才能夠對那些懷孕的女職員以一定的支持,上海對於這個方面的規定可能比較健全,下面小編帶大家去看看上海女職工產檢假規定。

上海女職工產檢假規定

1、以上海爲例,供大家參考。國家規定的正常產假98天(含產前休假15天)。上海市增加的生育假30天,共計128天。難產婦女或者剖腹產的可在此基礎上增加產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婦女,每多生一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上海市修改前的《上海市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對於產假的規定爲98天國定產假和30天晚育假,不符合晚育標準的婦女,只能享受98天產假,但是新的《上海市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修正案》實施後,不論是不是晚育,生育媽媽都可享受128天的產假,原先的晚育假也調整至了生育假。

2、事實上,國家並沒有統一規定產檢假的次數和天數。國家只是在2012年4月14日國務院第200次常務會議通過的《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第六條,懷孕女職工在勞動時間內進行產前檢查,所需時間計入勞動時間。因此國家並沒有統一規定產檢假的次數和天數,但根據這條實踐中認爲只要是正常必要的產檢,都應該計入勞動時間。不能按病假、事假、產假、曠工等來算。產檢假是按醫囑來進行,只要是醫生認爲有必須檢查那就必須檢查,用人單位應當給予相關的便利條件

以上就是小編對於上海女職工產檢假規定的有關資料整理,上海的職工產檢假在全國可以說是比較完善的,畢竟是全國經濟發達且數一數二的地區,其他沒有相關規定或者是規定不夠健全的地方,相信國家也可以在較短的時間內實現,讓咱們共同祈禱吧,中國社會在發展,社會制度也在不斷地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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