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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產假工資怎麼發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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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產假工資怎麼發放

爲了減少女性在生育期間的家庭經濟壓力,國家規定用人單位必須給員工購買生育保險,在女性生育期間,除了享有合法的產假外,還應當享有產假期間工資,今天小編希望讓大家對產假工資有更多的認識,用深圳市爲例,給大家介紹一下深圳產假工資怎麼發放

1、保胎假,工資按照病假髮。保胎假是由醫生開證明,所以按病假待遇發放工資。

2、產前假,工資按八成發。懷孕7個月以上,如工作許可,經本人申請,單位批准,可請產前假兩個半月。部分屬於地方法規規定必須給假的情況,單位應批准其休假,工資按照員工以往每月實發工資標準的八成發。

3、產假,領生育津貼。

一般產假包括:98天+30至60天(各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延長生育假)+15天(難產)+15天(多胞胎每多生一個嬰兒),領生育津貼。生育津貼是國家補貼給企業,用來發放產假期間工資的,但它的計算方法與公司在社保處的申報工資基數有關,所以實際中的生育津貼與產假工資並不相等,所以有規定:產假工資和生育津貼,就高領取,簡單說來就是:(1)如果員工的產假工資高於生育津貼,就按員工以往每月的實發工資標準發給員工。(2)如果員工的產假工資低於生育津貼,可以先按產假工資發放,待生育津貼下來,需將與產假工資的差額補給員工。

4、哺乳假,六個半月按照工資八成發,再延長期間按七成發。

女職工在生育後,若有困難的且工作許可,由本人提出申請,經單位批准,可請哺乳假六個半月,工資按員工以往每月實發工資標準的八成發,再延長期間按七成發。

經過小編的介紹之後,大家對產假工資應該有所瞭解,生育保險是國家給予的一種社會保障制度,是給予每一位員工的福利,任何用人單位在員工產假期間未按規定發放工資,員工都可以向當地勞動保障部門進行投訴,維護自己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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