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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省哺乳假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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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省哺乳假規定

對於產假的規定,在不同的城市有着不同的規定,所以大家對於自己產假的規定,也要到相關的地方進行一定的瞭解。這樣可以減少由於不同地方的差距而造成自己的困擾,減少自己出現一定的假期問題。下面小編帶大家去關注一個問題,山東省哺乳假規定。

山東省哺乳假規定

1、不是晚育的至少98天,晚育的至少158天,難產的在98天或者158天的基礎上再增加15天,多胞胎的每多一個再增加15天。一年哺乳期內可享受每個工作日上下午各半個小時的哺乳時間。

2、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

第七條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女職工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15天產假;懷孕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42天產假。第九條對哺乳未滿1週歲嬰兒的女職工,用人單位不得延長勞動時間或者安排夜班勞動。

3、用人單位應當在每天的勞動時間內爲哺乳期女職工安排1小時哺乳時間;女職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個嬰兒每天增加1小時哺乳時間。

山東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

第二十九條男女雙方晚婚的,除國家規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十四日。女方晚育的,除國家規定的產假外,增加產假六十日,並給予男方護理假七日。增加的婚假、產假、護理假,視爲出勤,工資照發,福利待遇不變。農民、城鎮失業人員實行晚婚晚育的,由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或者村(居)民委員會給予適當獎勵,並提供優先優惠的計劃生育技術服務。

以上就是小編對於山東省哺乳假規定這一問題的有關資料整理,對於一些城市出現的一些新的規定,自己要了解,不能忽視一些政策的影響,國家現在對於孕婦還是很重視的,現在的國家政策也是相對的寬鬆,順着國家的政策走,總不會有大問題產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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