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年的畢業季都有大量的求職者被騙,一些公司以虛假招聘爲誘餌,誘騙求職者前來面試,遭受了財物的損失,當下假招聘的套路層出不窮,遇到假招聘該如何維權?如何預防呢?下面帶來介紹。
如果遭遇網絡虛假招聘,首先求職者可以在網絡招聘平臺投訴維權,如果平臺沒有給您解決,您可撥打勞動保障諮詢熱線12333進行投訴。另外,還可以撥打110進行報警處理。不過,前提是您需要保留證據。
陷阱1:黑中介
某些非法機構以介紹工作爲名,向求職者變相收取各種名目費用。
防範提示
求職過程中,應覈實中介機構營業執照的經營範圍是否包括職業介紹業務
陷阱2:“假兼職”
某些詐騙人員打着高薪兼職、刷單返現等幌子進行金融詐騙。
防範提示
不輕信既輕鬆又賺錢的“好差事”。注意保護個人信息,不隨意打開陌生鏈接
陷阱3:亂收費
以工作爲名收取報名費、服裝費、培訓費、押金等費用。
防範提示
應聘工作本身並不需要任何費用,對於先交報名費、培訓費等作爲條件的招聘面試都要謹慎對待。
陷阱4:扣證件
借保管或經辦社會保險、申辦工資卡等業務名義,扣押求職者身份證、畢業證、學位證等個人證件原件。
防範提示
不要將證件原件交付他人,如有需要,僅向有關人員出示即可。需要提供證件複印或者影印件的,要在合適位置註明具體用途。
陷阱5:不簽訂勞動合同
有的用人單位會以各種理由不與新招聘的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一旦發生爭議,勞動者因沒有勞動合同,合法權益難以保障。
防範提示
根據《勞動合同法》規定,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1個月內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如果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則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陷阱6:試用期工資低於法定標準
一些用人單位爲了節省成本,常常不給試用期的職工發工資或發很低的工資。
防範提示
《勞動合同法》第二十條規定:“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於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80%,並不得低於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
陷阱7:讓員工承諾放棄社保
一些用人單位在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時,要求員工出具一份書面承諾,上面寫明員工自願放棄公司爲其繳納社保,公司將社保繳費的錢作爲工資直接支付給員工。這種情況也是違法的!
防範提示
這種情況是違法的。爲勞動者參加社會保險並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是用人單位的法定義務,該項義務不能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通過約定變更或放棄。即使勞動者約定放棄社保,離職時仍有權要求用人單位爲其補繳在職期間的社會保險費。單位不同意補繳的,勞動者可依照社保法依法申請調解、仲裁,或者提起訴訟。
陷阱8:加班一律沒有加班費
工作中難免會加班,有的用人單位以員工主動加班爲由不支付加班費,也不安排補休。
防範提示
我國《勞動法》第四十四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於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一)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150%的工資報酬;(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200%的工資報酬;(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300%的工資報酬。”
(1)“皮包公司”合夥詐騙
一些非法無證的小型店面勞務公司爲了獲取應聘者的信任,與騙子公司或皮包公司合夥進行詐騙。
(2)收取服務費後藉口敷衍
一些招聘啓事誘人,但是在收取招聘面試費後推諉敷衍。
(3)臨時租用辦公場所辦公
一些不法分子打着虛假單位的旗號在各路口擺攤設點,以豐厚待遇條件爲誘餌,騙得多人上當交納一定的報名費後攜款逃之夭夭。
(4)網絡設好陷阱要求轉賬
一些網絡騙子編織各種美麗的招聘陷阱,誘騙求職者把錢存入指定的賬戶以達到詐騙目的。
(5)吹噓有關係要求錢財疏通
詐騙分子吹噓自己門路廣、關係多,表示自己可以通過“關係”幫事主找到“好”工作,但爲了疏通關係需要花錢。當事主交錢後,騙子要麼逃之夭夭,要麼工作遙遙無期。
(6)張貼招工信息騙取費用
騙子抓住求職者急於找工作心理,以在各路口張貼招工信息的形式,等待受騙者上鉤。如果過去諮詢,往往被要求交報名費、押金等。
(7)監控面試要求收取押金
不法分子假裝要對應聘者進行“面試”,後又說不用面試了,已通過監控錄像進行暗中“面試”,過幾天就可以上班。但是要事主先交納押金和體檢費。
(8)通過“男女公關”連環行騙
詐騙團伙成員通常會描繪一通日賺鬥金的“美好前景”,等對方心動了,這夥人就會要求應聘者先交百元到千元不等的“報名費”。
我想說的是,凡讓你掏錢的應聘,百分百是騙子,是“假招聘”。一旦受騙,儘快報警。
以上就是全部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