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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錫女職工產假工資規定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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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錫女職工產假工資規定2017

符合國家和江蘇省計生政策生育一孩和二孩子女,女方可以在享有國家規定98天產假基礎上,再次享有30天產假獎勵。關於產假,有如下規定

《江蘇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規定:

第二十七條,依法辦理結婚登記的夫妻,在享受國家規定婚假的基礎上,延長婚假十天。

自2016年1月1日起,符合本條例規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在享受國家規定產假的基礎上,延長產假三十天,男方享受護理假十五天。

前兩款規定的假期視爲出勤,在規定假期內照發工資,不影響福利待遇,國家法定休假日不計入前兩款規定的假期。用人單位根據具體情況,可以給予其他優惠待遇。

《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

第五條,用人單位不得因女職工懷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資、予以辭退、與其解除勞動或者聘用合同。這就從法律上保證了女性的產假是帶薪休假,它是最基本的產假工資規定。

第七條,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難產的,應增加產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可增加產假15天。女職工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15天產假;懷孕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42天產假。

產假期間工資發放標準:

1、如果你沒有參加生育保險,那麼你的產假工資,按照產假前工資的標準由用人單位支付。

2、如果你已經參加生育保險,那麼你在產假期間可享受生育津貼,這也就是你的產假工資,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

職工應當享受的生育津貼,按照職工生育或者施行計劃生育手術時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除以30再乘以規定的假期天數計發。

職工產假期間,生育津貼由用人單位按照職工原工資標準逐月墊付,再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按照規定撥付給用人單位。有條件的統籌地區可以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委託金融機構將生育津貼直接發放給職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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